本报北京9月5日电记者邓海云今天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,为充分发挥金融监管部门职能作用,交流监管信息,及时解决分业监管中的政策协调问题,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,中国人民银行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、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建立三方监管联席会议制度。
在日前召开的首次三方监管联席会议上,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、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、中国保监会主席马永伟一致表示,要加强协调监管和信息沟通,增强监管合力,提高监管效率,促进中国金融业稳健发展。
会议讨论通过了三方监管联席会议制度。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:研究银行、证券、保险监管中的有关重大问题;协调银行、证券、保险业务创新及其监管问题;协调银行、证券、保险对外开放及监管政策;交流有关监管信息等。根据联席会议制度,联席会议可根据某一监管方的提议不定期召开,三方联席会议成员轮流担任会议召集人。三方监管部门将按照会议议定的事项,协调有关监管政策。